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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2015年博士招生的说明

  日期:2015-07-07    

  地球与空间学院201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将试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审核制”。申请人须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我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评估后确认是否给予考核资格,对符合条件者通过考核确定是否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日)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申请。

  3、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以及良好的英语水平;

  4、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交费。具体时间及程序同博士生招生(10月下旬可在北大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2、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者在我校网上报名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我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共计八项: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北京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包括硕士阶段指导教师)的推荐信;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7)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外语等级证明(至少任何一项);

  申请人近三年(以博士招生报名时间为准)英语成绩证明材料(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①TOEFL成绩90以上;

  ②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通过以上;

  ③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

  ④雅思成绩6.5以上;

  ⑤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若申请人提供不了近三年的英语成绩证明材料,也可以参加北京大学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录取成绩。

  (9)以同等学力资格申请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的证书。

  3、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三、审核流程

  1、材料审核

  (1)在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学院研究生教务结合申请人的网报信息和纸质材料,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通过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初审后,各专业考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按照不超过招生人数300% 的比例筛选出优秀候选人,进入学科复核阶段;

  (3)院招生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各专业初选结果和招生意向与计划,综合外语、硕士期间成绩、学术论文、获奖等情况等,对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进行确认,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专业/学科复核

  各专业/二级学科考核小组对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者的科学素养和专业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笔试)与综合能力考查(面试)两个环节,对申请者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外语水平,以及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以及进行创新的综合能力等进行考察。笔试分数与面试分数所占权重,由各专业/学科确定,并在网上公布。复核时间一般在三月下旬。

  (1)以专业/二级学科为单位进行专业能力笔试

  各专业/二级学科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考生按报考专业答题。笔试试卷为百分制,总分达60分为合格。

  (2)以专业/二级学科为单位进行综合能力面试

  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科研素养、专业基础、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及协作精神等。每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申请人须向各专业/学科考核小组作报告(建议10-15分钟),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面试评分为百分制,总分达60分为合格。

  (3)笔试、面试任何一门不合格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确定初取名单。

  

  四、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1、由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小组对各系(所)提供的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

  2、拟录取申请者及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网络主页公示一周;

  3、公示后无异议,报送校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五、监督机制

  全部工作在学校及研究生院的指导、监督、检查下完成。

  学院招生强调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招生过程的严肃性,同时体现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需要通过正常的和公开的程序处理。学院研究生招生严格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执行,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统一面试,任何人都必须依据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履行招生工作的相关责任、严格按照招生的程序和办法执行。

  六、其它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有关招生导师的介绍。

  3、寄送材料地址:北京大学逸夫2楼3204   聂老师收   电话:62767115(请选择EMS、顺丰进行材料邮寄)。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