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13:30-17:00,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Poster Party”学术成果展暨第二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决赛在英杰交流中心月光厅成功举办,地空学院党委副书记于超美,党委副书记赖勇,副院长张飞舟,院长助理、团委书记刘金秋担任嘉宾,党委副书记赖勇、副院长张飞舟等10位不同专业的老师担任评委。
地空学院副院长张飞舟在评选开始之前发表重要讲话。他谈到,希望通过研究生学术之星活动,激发同学们的学术创新热情,加强学院内不同学科之间的学术交流,营造师生互动的良好氛围,推动我院研究生走向国际学术舞台。同时,他希望将北大的学术优良传统一届一届地薪火相传。
副院长张飞舟讲话
决赛共15名选手,采取PPT答辩(8分钟答辩+2分钟评委提问)形式,在初赛基础上对各自的研究成果进行更加细致深入的展示与讲解,逻辑清晰,自信满满。内容涵盖地质学、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GIS等诸多学术领域,其中不乏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答辩结束后,评委依据选手信息手册和选手答辩表现综合打分,现场观众投票也计入选手最终得分。
选手丁伟铭答辩
提问环节,每位选手平均有2-3个评委提问,他们镇定自若,对答如流,虽然可能属于不同专业,但大家都在地学这个大背景下顺畅交流,选手们的研究让老师们眼前一亮,老师们也对选手们的研究成果点拨一二,互有收获。多位老师建议,考虑到评委、观众来自不同的学科,同学们在介绍自己的学术成果前可以简要介绍学科的基本概念。
黄宝琦老师提问
答辩后,各位评委老师对活动进行了总结。其中,毛善君老师和郝瑞霞老师都谈到,本届学术之星,各位同学的学术工作很丰富,内容与创新点都非常亮眼。希望大家比赛后继续保持学术的热情。另一方面,他们建议同学们在得出某些重要的实验结论时,应当注意论据的严谨性。
毛善君老师总结
结合评委打分及现场投票,最终获得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Poster Party”学术成果展暨第二届研究生“学术之星”称号的是:赵亮亮、王杨、黄圣轩、王家林、黎晏彰、赵文智、任杰、刘璐、陈亚杰、丁伟铭10位参赛选手,张婧雯、李骞、高磊、蒋久阳、宋超获得“学术新星”的称号。同时,根据初赛结果,王哲麟和胡方泱分别获得“最佳人气奖”和“最佳风采奖”。随后,在场老师对获奖选手进行颁奖。
评委、获奖选手集体合影
颁奖仪式后,党委副书记赖勇对本次活动做了总结。他首先感谢了学院老师、地空研会等对本次学术之星活动的辛勤付出。对于本次活动,赖老师强调了两点。首先,同学们需要学习“讲故事”的能力。他指出,今天获得“学术之星”称号的同学们所做成果不见得比其他同学好,但因为“讲故事”的能力比较好,使得评委们不明觉厉。第二,做科研要注重基本的逻辑性。他提到,做科研一定要注意论据和结论的逻辑关系,要达到“你不同意我,但你驳不倒我”的效果。
党委副书记赖勇讲话
本次学术之星活动带动了整个学院的学术氛围,一方面,它开拓了学院同学们的学术视野,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大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学术表达的能力。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正一步步地成为我院学术交流的文化节日。
若对决赛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中的相关说明,于4月23日下午17:00之前,实名将意见反馈至pkusess_grsac@163.com,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指导单位: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学工办团委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研究生会
协办单位: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附1:获奖选手名单
获奖类别 | 姓名 | 专业 |
学术之星 | 赵亮亮 | 空间物理学 |
王杨 |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 |
黄圣轩 | 地球化学 | |
王家林 |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 |
黎晏彰 | 地质学(材料及环境矿物学) | |
赵文智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
任杰 | 空间物理学 | |
刘璐 |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 |
陈亚杰 | 空间物理学 | |
丁伟铭 | 地质学(石油地质学) | |
学术新星 | 张婧雯 | 空间物理学 |
李骞 | 构造地质学 | |
高磊 | 地球化学 | |
蒋久阳 | 地球化学 | |
宋超 | 固体地球物理学 | |
最佳风采奖 | 胡方泱 | 地球化学 |
最佳人气奖 | 王哲麟 | 地质学(石油地质学) |
附2:评委名单(按专业首字母拼音排序)
地球化学:郝瑞霞;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毛善君;地质学(材料及环境矿物学):传秀云;地质学(石油地质学):李绪涛;构造地质学:黄宝春;古生物学与地层学:黄宝琦;固体地球物理学:张海明;空间物理学:谢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赖勇(终评评审委员会主席);摄影测量与遥感:张飞舟。
附3: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评选活动持有异议,可向评选活动的组织委员会提出异议。
第三十五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向评选活动的组织委员会提出。
第三十六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并提供书面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三十七条 组织委员会在收到异议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事情进行审查,给出明确答复,并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针对争议较大的问题,由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上报评审委员会,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经评审委员会再次讨论后,做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公示。
供稿: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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